各有关单位:
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*策调整实际,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清退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建设工程“四项措施费”工作在相关企业、单位积极配合下,已完成大部分清退工作,但仍有少数企业和单位迟迟未办理清退手续。为完成此项清退工作,很好的保障企业利益,请还未办理2006年1月至2011年12月向原自治区建筑管理(安全监督)总站缴纳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建设工程“四项措施费”清退手续的企业、单位,务必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费用查询、核实、返还手续。
联系人:芮学智 联系电话:0951—5023102
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3年3月16日
|